近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管理办法》是仁怀近年来首部针对白酒产业拟定的管理法规,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结合了仁怀市实际,旨在进一步规范仁怀市酒类市场秩序,保护酱香酒品质,维护酱香酒品牌形象。
合规经营,从源头管理白酒生产
对于白酒生产经营者,《管理办法》从遵纪守法、安全生产、采购溯源和酒类标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做了详细界定与规范。
《管理办法》指出,白酒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并且对其生产经营的白酒食品安全负责,诚实守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白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白酒食品安全;在采购和出厂白酒时,建立白酒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白酒检验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酒类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者要对其负责,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同时,在使用酒类标签标识时,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禁止虚假标注“年份老酒”“洞藏老酒”,或者伪造生产日期等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标志。
此外,经营散装白酒,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8月18日,仁怀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对《仁怀市散装酱香白酒标识标注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散装酱香白酒标识标注内容,从名称、酒精度、原料、生产工艺类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引导监督,相关部门合力促发展
今年2月,仁怀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仁怀市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强力推进以酱香白酒为首位产业的新型工业化,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推动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管理办法》中也明晰了仁怀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能规范,在白酒生产上给予支持鼓励的同时进行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提出,仁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白酒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保障公众饮酒安全,促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白酒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对白酒食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鼓励酒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
《管理办法》表示,仁怀市白酒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管理机制,提供酒类食品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完善协调自律功能。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指出,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白酒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白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并公布白酒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布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建立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
此前,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酒类市场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也对仁怀市各酒类市场经营主体做出了行为规范,共同维护仁怀市酱香酒核心产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