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谨防误饮“醇基燃料”,从正规渠道买白酒

   日期:2023-12-15     来源:老黄酒    浏览:445    评论:0    
核心提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谨防误饮“醇基燃料”,从正规渠道买白酒 据“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预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的风险提示,帮助大家了解“醇基燃料”并避免误饮。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醇基燃料”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谨防误饮“醇基燃料”,从正规渠道买白酒

据“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预防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的风险提示,帮助大家了解“醇基燃料”并避免误饮。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醇基燃料”是以甲醇、乙醇、丁醇等醇类物质为主体通过不同比例配置所生产的一种新型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标识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大多数“醇基燃料”产品以甲醇为主要原料。

由于液态“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易被误当成散装“白酒”。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甲醇无色且与水互溶,气味与乙醇相近。“醇基燃料”的气味类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难以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与酒精类似,因而容易发生误食。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示,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包装物要贴好“有毒燃料”“严禁饮用”“不可食用”等醒目警示标志以提醒消费者。此外,可在“醇基燃料”中添加可产生醒目颜色的有色化合物,以便在外观上与白酒和药酒的颜色产生明显反差,防止误食。不得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

同时,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白酒并索要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白酒流向餐桌。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发现经销管理不严密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食用。

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也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并索要票据,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来源不明、无合法合格证明的散酒,严防酒精中毒和误饮“醇基燃料”中毒等事件发生。消费者聚餐饮酒时,如喝了散装白酒且酒水来源不明,若发现有醉酒症状且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应高度警觉并尽快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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